新唐人影片:【禁聞】未成年性侵幼女不定罪?激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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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法院等四個部門,24號聯合發佈了多項有關性侵幼女犯罪的規定,其中一條「不滿16歲,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者不算犯罪」,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網民紛紛的怒罵「兩高」新規,是助長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法」,法律界則認為,這條法規是在為未成年人強姦幼女「開後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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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法院等四個部門,24號聯合發佈了多項有關性侵幼女犯罪的規定,其中一條「不滿16歲,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者不算犯罪」,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網民紛紛的怒罵「兩高」新規,是助長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法」,法律界則認為,這條法規是在為未成年人強姦幼女「開後門」。
10月24號,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其中第23條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對此,網民們質問:「這是在鼓勵未成年人強姦幼女嗎?」
大陸微博也出現了一面倒的怒罵,像「腦袋進水了嗎?」、「良心是糞土做的嗎?」、「這條法律是人定的嗎?」這類的吐槽比比皆是。
有網民反問:「立法者,你家沒有女兒,孫女嗎?」有人則提議:支持立法的把自己的女兒獻給黨組織。還有網民諷刺,這條法律明顯是為官三代、紅四代準備的。也有的網民擔心說:有了惡法的保護,今後作案的人會越來越猖獗。
在震驚海內外的「海南校長攜幼女開房案」中,作為受害幼女代理律師的隋牧青認為,這條被百姓稱為「惡法」的新規,就是專門為中共權貴階層制定的。
廣州人權律師隋牧青:「這個其實很明顯,我覺得都是在給一些權貴留有後門,讓他們以後有脫罪的機會。中國的法律本來就是一個治民而保官的,本來這個出發點就是這樣,而現在這種傾向就越發的明顯。」
《意見》中的第19條第二款,同樣遭到了網民的質疑。規定說:對於不滿12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構成強姦罪。
網民質問,《刑法》明明規定與14週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為甚麼新規的條件反倒放寬了?
來自廣東東莞的重慶籍訪民冉崇碧,她的女兒在08年不到五歲的年紀,被鄰居強姦後患上了性病,至今仍沒有治癒,但廣東法院只將罪犯判處了7年有期徒刑,沒有民事賠償。冉崇碧在聽說這兩條新規後,感到氣憤,她擔心會有更多的強姦犯藉此逃脫法律責任。
重慶訪民冉崇碧:「未成年的(強姦)應該是構成犯罪的,怎麼不構成犯罪呢?我對這個絕對的反抗!那這樣講的話,那這些犯罪就越來越多了,他就覺得無所謂了﹔強姦14歲的就不屬於犯罪了?越改越小了?這是啥意思啊?我是絕對的抗議,我要舉牌!」
大陸近年來侵犯幼女的案件不斷,僅今年就曝光了25起,包括海南「萬寧小學」校長攜6名幼女開房案、河南「南陽小學」教師性侵16名女生、 安徽潛山縣小學校長在12年中先後性侵9名女童、湖南永州12歲少女遭3名教師強暴生子等。
這些被公開的醜聞也僅僅是冰山一角。據「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發佈的報告顯示,大陸幼女性侵事件發生率最高可以達到21.8%。
為何大陸猥褻、強姦幼女現象如此猖獗?民間認為:公、檢、法、司難逃其責。
冉崇碧:「那些機關哪,覺得這些強姦罪,覺得是遊戲,他們跟本都沒有重視。他們根本都不是來保護甚麼婦女、兒童權,根本就沒有這種想法。各個省的那些政府啊,純粹是不想按照法律,就是按照人民幣辦案。」
性侵,給孩子造成的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創傷,更多的是心靈上永遠無法抹去的痛。
重慶訪民冉崇碧女兒:「從發生案後,我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給我心理留下了陰影,很大的陰影。我學都上不了了,希望早點處罰罪犯。」
包庇強姦犯、制定「惡法」的中共官員,你們是否聽到了孩子痛苦的呼聲?
【新唐人2013年10月27日訊】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李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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