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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影片:【禁聞】死磕建三江 律師唐吉田狀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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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龍江「建三江事件」中,被打斷10根肋骨的大陸律師唐吉田,6月23號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寄出掛號信,講述他在建三江十六個日夜,遭受的非法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並依據法律對建三江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賠償和公開道歉。請看以下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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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6月25日訊】在黑龍江「建三江事件」中,被打斷10根肋骨的大陸律師唐吉田,6月23號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寄出掛號信,講述他在建三江十六個日夜,遭受的非法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並依據法律對建三江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賠償和公開道歉。請看以下報導。
唐吉田在《行政起訴狀》中對黑龍江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進行治安行政處罰的請求是:1.請求確認被告對原告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違法(因被告至今不履行送達義務,無法寫明處罰決定書文號)﹔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付醫藥費等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3.判令被告通過全國性媒介向原告賠禮道歉。
唐吉田指出,他應家屬石孟文之邀,以公民身份接受委託,作為代理人,他來到位於建三江農墾局七星農場公安分局後院,與設在此地的「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俗稱青龍山洗腦班),就公民石孟昌被非法拘禁一事,找這個基地的負責人交涉。
但交涉毫無結果。隨後,在4月21號晚8點左右,他在賓館,卻被一些不亮身份自稱警察的人強行帶走並關押。唐吉田被關押期間,受到多次酷刑和侮辱。
回到北京後,他在多家權威醫院做的檢查結果是:至少10根肋骨骨折﹔牙被打壞﹔胸、腿有瘀傷﹔肺部陰影加重;腰椎有結核病變。
唐吉田列舉了警察所觸犯的法律,其中有憲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
南京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他們為甚麼敢明目張膽的這樣做?這表明我們國家的司法公權力已經黑社會化了。他現在的運作方式不是正常的法制,在法律的軌道、法律的制度下運作的,而是採用了黑社會的方式來運作。」
南京「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表示,中國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刑訊逼供、禁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還有綁架罪,觸犯這些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張讚寧指出,建三江那些警察不僅存在行政違法,還存在刑事違法的問題,他們的刑事責任也要追究。
大陸維權律師唐吉田:「長期以來大陸的軍警,他們並不是認為自己在執行法律,在服務法律社會,而是更多的把自己看作是官員的或者是政府的家丁或者所謂是刀把子。」
大陸維權律師唐吉田指出,像建三江這樣有「軍事化色彩的農墾系統」,有相當一部分警察都是通過近親介紹進去的,沒有基本的法律意識,更談不上有人權觀念。
唐吉田在寄給黑龍江高等法院的《酷刑不禁,冤案難除》的信中寫道,「多年來,黑龍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及其工作人員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無任何法律手續和文書,即對包括石孟昌、於松江、蔣欣波等堅持信仰的公民進行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的關押、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犯罪﹔該法制教育基地是典型的名副其實的犯罪基地。」
唐吉田對《新唐人》指出,1999年以來,官方不僅持續打壓法輪功學員,還從輿論上抹黑,並把他們定性為敵對勢力或者視為敵人,在行動上更是無所顧忌。
唐吉田:「有些官員它本身就已經涉嫌犯罪,甚至是一種反人類罪。現在所謂的審判者,將來會被審判,他肯定是要換位的。」
張讚寧指出,他至今也沒有看到有哪個正式的文件、正式的法律規範禁止法輪功。把法輪功定性成邪教只是江澤民對法國《費加羅報》的講話,但他的話不能代表法律。
張讚寧:「法輪功他是一個信仰問題。我們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把信仰法輪功的人給予殘酷的鎮壓,這本身是違反憲法的。我想遲早江澤民的這個違法行為會得到清算的。」
唐吉田表示,中共現在把迫害法輪功的做法推向了其他人群。可是,中國走向民主、自由是不可阻擋的,那些違法者也必將在未來受到懲罰。
採訪/易如 編輯/宋風 後製/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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